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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为了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根据电子凭证相关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试点单位的反馈意见,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专家团队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行版)》(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财政电子票据(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行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回单(试行版)》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银行电子对账单(试行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2.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