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upload/202502/18/202502181100323069.xls
2.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upload/202502/18/202502181049439983.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