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财政部于2020年6月15日公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日施行。该《解释》对2005年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就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工作的13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二、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三、关于受托代理业务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五、关于限定性净资产
六、关于注册资金
七、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八、关于存款利息
九、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总部拨款收入
十、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关于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
十二、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十三、关于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