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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9:40:53 次浏览 分类:新闻中心
财会〔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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