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了及时回应和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财政部在制定了《解释第1号》以后,又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解释第2号》内容包含了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有关规定做出的进一步解释说明、以及对相关规定的补充和完善,这三大类共十二项内容。
1、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2、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3、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4、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上缴财政的账务处理
5、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
6、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7、关于公费医疗经费的会计处理
8、关于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有关问题
9、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
11、关于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社会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
12、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及新旧衔接规定
本课程通过全面剖析政策内容,带领大家了解政策出台的必要意义,解决政府会计实务中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