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规定。里面就11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核算问题做出了解答。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二、关于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四、关于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五、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
六、关于“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七、关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围?
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
九、关于有关往来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明细信息的披露?
十、关于单位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十一、关于单位集中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